安盛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是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安盛天平零售险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个人保险解决方案,产品涉及意外、旅行、家财、用车等方面。安盛天平健康险则专注为中国市场的高净值人群量身定制高端健康保障计划,利用其在中国乃至世界领域的医疗资源为我们的客户带来优质医疗体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安盛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吧,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期间以及续保、受益人、宽限期、保险费的缴付,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一、保险期间以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到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24)时止。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个月或一年时,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审核后同意续保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则本合同将于下一个保险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所有被保险人均已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二、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用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未及时通知的,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而发生的法律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三、宽限期。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若依约定投保人可分期缴付保险费,则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次保险费约定到期日起三十(30)天内为宽限期。
四、保险费的缴付。
除非经事先约定并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保险费必须在保(险)单、续保批单、临时保险合同或批单所约定之保险合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或者续保日之前,全额付清。
保险费可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具体根据投保人的国别及选择的承保区域以及在保险费支付时现行有效的外汇管理制度而确定。
投保人支付的货币种类将在保(险)单中注明。
保险责任开始以已支付保险费为条件。若应付保险费未能在上述生效日当天或之前全额付清,则保险合同或批单将被视为未生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支付任何保险金。在其后收到的任何付款均不能使该保险合同或批单重新产生效力,但经与本公司另行书面事先约定并经本公司书面批准的除外。
五、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所有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申请。
3. 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本合同的应缴保险费于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交。
4.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1或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24)时自动终止。在3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于该保险费到期日二十四(24)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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