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保险都会有
投保须知,那么在投保前一定要熟知保险责任等其他一切内容,切莫盲目投保。因此当你想投保时,务必搞清楚,选择您认为最为适宜的险种进行投保,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要以当事人双方诚实信用为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单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填写,对
保险公司的询问应如实告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荷传家保终身
寿险投保须知吧。
1、本保险产品由中荷人寿承保并负责理赔。
2、本产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18-50 周岁。
3、本产品生效时间为扣款成功当日 24 时,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有 15 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费用,犹豫期后退保则需承担一部分损失。
4、本产品等待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
5. 本产品销售地域为全国(新疆、西藏、港澳台除外),不同区域的人群购买有不同的最高保额限制:一类城市最高 300 万,二类城市最高 200 万。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苏州、宁波、成都、武汉、重庆、厦门。
二类城市:除一类城市以外的城市。
6、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中荷传家保终身寿险合同条款》(中荷人寿[2019]终身寿险 13 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
7、责任免除说明: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8、本产品仅支持借记卡缴费,不支持信用卡。请保证在保费首期交费日和约定交纳日前账户中有足额保险费。
9、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默认为诉讼解决,您若对纠纷解决方式有异议,可在纠纷发生后与中荷人寿协商另行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10、关于中荷人寿偿付能力详细信息可于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中进行查询。
11、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荷人寿会在承保后对您进行电话回访,拨出电话为4008161688 或 0411-82531688,请您注意接听。
12、如需咨询保险产品、索要纸质保单和发票、变更保单信息、办理犹豫期退保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中荷人寿 24 小时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400-816-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