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40岁,为3岁的儿子小吴投保了开心小保贝 少儿重疾险,在投保了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同时选择投保了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30年,交费期间为10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妻子王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小吴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小吴将获得如下保障。 1、保障范围: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疾病,3次)(必选)。
给付金额: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40%、50%。
案例说明:若小吴在8岁时不幸初患原位癌,其本人将获得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2、保障范围: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疾病,2次)(必选)。
给付金额:第一次、第二次分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60%。
案例说明:若小吴在10岁时不幸初患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其本人将获得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25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疾病,3次)(必选)。
给付金额: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前10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50%,之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案例说明:若小吴在12岁时不幸初患白血病(一种恶性肿瘤),其本人将获得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75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此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第三次分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案例说明:在小吴12岁时不幸患白血病后,若在15时岁不幸初患严重脑损伤,其本人将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小吴15岁时不幸患严重脑损伤后,若在18时岁不幸初患肌营养不良症,其本人将获得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效力终止。
4、保障范围: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必选)。
给付金额:给付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案例说明:若小吴在20岁时不幸遭遇车祸身故,且此前我们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其母乙女士将获得身故保险金,以弥补小甲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5、保障范围: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必选)。
案例说明:在小吴8岁不幸初患原位癌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后续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6、保障范围:少儿特定疾病和罕见疾病保险金(可选)。
给付金额: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案例说明:若小吴在12岁时不幸初患白血病,其本人除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75万元外,还将额外获得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50万元,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