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取消,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办理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不再与母亲捆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该如何解读这一政策呢?也就是从2014年起,新生儿需要在4个月内办理参保,出生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范围内报销。“新生儿刚出生是没有户口的,这4个月的时间就是为了给家长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留的时间。”但是,假如孩子出生4个月以后才办理社保登记,那就要从参保的下一个月起才能享受待遇。
2014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日起开始缴费,有关部门近日特别提醒市民,已入学或入园(托)的孩子,由所在学校通知集中办理;还未入园(托)的孩子则去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由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员可到本市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时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则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问询具体所需资料,或到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咨询。
2014年度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门急诊待遇维持2013年度标准不变;住院医保待遇有所调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5%,即个人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下调5%。2014年度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90元。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成都市医保局的规定,此次购买的是2014年散居儿童、婴幼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其中,散居儿童、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70元,大病补充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3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150元。缴费截止12月19日(购买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范围:凡户籍属于府青社区的散居儿童、婴幼儿。需要提醒的是:原购买过的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医保卡,初次购买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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