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和业务服务处等八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1、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2 、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3、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 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须查验原件,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查验原件并需要4份复印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4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5.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4份。
6.户口本原件需查验,复印件4份。须复印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
7.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原件需查验,复印件4份。
8.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3份。注意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还贷储蓄存折(卡)
1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2.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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