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济、学有所教”的目标,近年来,大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体现公平、维护稳定”的理念,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强化基础建设为保障,不断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实现了民生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操作运行的透明公开和政策覆盖的逐步扩大。近日,从大同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大同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从1954年起历次宪法都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依靠群众和集体,开展生产自救,实行邻里相助,国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
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从2009年起,大同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大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试行办法》、《大同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同时,该市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并解决了机构人员配置少、办公条件差等问题。城区、矿区、新荣区、广灵县先后成立了低保审批大厅,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了困难群众。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近年来,大同市在制度设计上,采取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制衡分权和多人管理的办法;在救助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初审、审核、审批“三个关口”,严格落实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三公开”,有力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运作。同时,针对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加大了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复核和清退力度,特别是2011年市民政部门联合市纠风办、监察局,对全市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和虚报冒领保障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督察,对确定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城市改造及政策性拆迁造成“人户分离”低保对象增多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清退。到2011年末,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885户,全年发放低保金51263.4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0190户,全年发放低保金20842.4万元。
近日,从大同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大同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30元和24元。据了解,这已是大同市第11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6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了。
大同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改善民生,特别是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放在首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2年正式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自2006年实施。期间,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构筑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大同市将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根据民政部新颁布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规范和完善我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要创新核查手段,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要早日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借助这一平台,做好低保对象网上登记、审核管理和信息比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真实性、严肃性。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近年来,大同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结合“霞光计划”,积极争取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支持,累计投资4622.6万元,加快了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先后资助改扩、新建敬老院33所,增加床位1354张。2010年,该市在原有基础上又新改扩建10所农村敬老院,各县区则由政府组织,采取大中小型并举,集体和个人兴办的举措推进敬老院建设,形成了县有福利中心、乡有中心敬老院、村有康乐园的网络化集中供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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