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旅游中的安全风险,业界早前就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旅行社方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各景区都购买了意外险,承担运输的旅游车队则购买了旅游运输车的承运人责任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发现,这些保险因为保额不高,每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根本无法有力地化解风险。在来张家界的游客中,团队占据总数的70%以上。作为旅游过程中吃、住、行、游、购、娱全程服务的提供者,旅行社要承担更大的意外风险,而其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远远不能解决游客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现在好了,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帮忙解决了这一难题。
首先是责任险的保额低,无法承担转嫁风险的目的,其次是“旅行社责任”的难以界定。按照相关规定,在意外“事件当中,旅行社必须对该意外的发生负有责任”。但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在意外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只要包括四个方面:事前的询问、警示和告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警示提醒,及时救治。旅行社若做好分内的事,假如在其他环节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就自然没有责任。但游客并不追究到底该由哪方承担责任。很多时候,旅行社成了“替罪羊”。为了避免冲突和矛盾,不影响游客满意度,在以往几年,类似事件无法处理时,只好由政府出面强制旅行社买单或干脆由政府直接买单。
2010年底,张家界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成为全国四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先行先试的机遇,面对行业风险如何化解,旅游主管部门分析各种办法,最终锁定了商业保险,并利用游客多的优势,根据大数法则,来一个旅游意外险的团购,即购买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来分摊下来的保费更低,还能适当提高保额。这一想法得到了平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的支持。
平安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出现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买保险,输入团队号就可以查询保单,拨打专线电话就能实现迅速理赔,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再也不会成为矛盾的焦点,为如何妥善处理而焦头烂额。张家界西部国际旅行社就是平安团体意险的受益者。2012年,其地接团队在游览宝峰湖时发生意外,1人当场死亡。事故判定旅行社负有责任,西部国际旅行社因为购买了团体意险,20万的意外死亡赔偿金很快赔付到位。该社总经理表示,如果不是有保险,单凭旅行社的力量拿出几十万,真是不敢想象。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去年的保险责任全部到期。255天内共接受报案312起,已结案188起,其中车祸18起,死亡7人,已赔付62万余元,而未结案件预算赔付尚有85万余元。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因处理及时,赔付快捷,没有一起不满意事件。
从实践看,团体意险已经成为平安满意在张家界的一个新措施,即“变强制买保险”为“主动送保险”,以前游客是自己买。如今,旅行社出资购买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含核心景区),保障了安全,也避免了矛盾,排除了出现投诉和不满意的隐患。但因核心景区一直没有进入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真正的全程保险并没有实现。2013年初,两险合一终于在各方支持下成为现实,原先的“平安团体意险+核心景区意外险”模式成为历史。现在,由1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新平安团体意险”已经开始运营,旅行社只要通过“一诚通”系统支付5元钱/人的保费,就能为参团的每位游客送上一份价值39万元的保单。
根据《张家界旅游团队游客意外保险方案》,出现意外的游客最高可获得39万元的赔偿。其中,除了有3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外,该保险产品还根据旅游团的一些特点和需求,打破常规,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增加了住院津贴、耽误行程补贴及旅行社在救治中要承担的一些其他费用,总计6万元。另外,突发急性病在意外险里也是没有的,团体意险也将其纳入进来,设置了一个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障。保险覆盖面广了,保额提高了,游客在张家界旅游可以享受全方位安全保障,旅行社也真正实现了旅游团队的“零风险”操作。
在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旅游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员工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旅游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三、意外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治疗的,对于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累计免赔额后,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该旅游者的保险金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旅游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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