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保险消费者在健康、养老等方面日益增强的保障需求,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一款针对上述需求的综合保障计划--《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该计划由《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保险产品组成,具有保费合理、交费灵活、保障全面等特点,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和保障需要的各类人群投保。
《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早期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四项责任于一体,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之间的客户均可投保该计划,保障期限可至被保险人年满70或80周岁。
该保障计划在健康保障方面,专门设定“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与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方式相比,早期治疗保险金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客户的治疗费用压力,彰显人文关怀。在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享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的90%)。该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多达39种,健康保障更加安心、更加全面。
1.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2.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3.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4.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5. 交费灵活,赔付到位。
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
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马上领
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
保证领
1、60岁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
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领取额,合同终止
(2)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
终身领
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
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身保障
幸福人生健康养老是一款能兼顾养老和健康的新型养老保险产品。该保障计划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早期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四项保障责任于一体,具有保费合理、交费灵活、保障全面等特点,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和保障需要的各类人群投保。
除了养老金储备,“幸福人生”的健康保障除包含行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增加了14种疾病种类。“幸福人生”特别设定了“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即在观察期后,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6种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早期治疗保险金”。在给付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享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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