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武汉市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只有十种,分别是: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恶性肿瘤(白血病)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经过长达两年的反复酝酿,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公布了城镇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疾病的调整方案:新增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6种疾病,报销上限普升40%,最高提升100%,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望大大减轻。
截至去年底,武汉市原有的10类重症(慢性)疾病的涉及参保人数达到11.33万人,医保基金的年支付额达到6亿元;此次再增加16种疾病后,年支付额预计将达到10亿元。经过此次调整,武汉医保重症及慢性病门诊所涵盖的疾病数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的第五位,加上报销上限提高,武汉市此项医保待遇已居同类城市前列。
那么,如何使用武汉医保卡申报重症门诊呢?方法如下: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员发放重症病历。
随后,参保人可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之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从原定点医院取出后,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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