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纷纷探索大病保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有超过23个省份的实施办法落地,而青海、山东等省则已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运行。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险制度不仅覆盖到城镇居民,还覆盖到了广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按照各地实施办法安排,预计2015年有望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民基本覆盖。
对比各地实施办法发现,各地的人均筹资水平、保障对象、报销目录、报销办法均不一样,起付线、封顶线设置要求也不一。比如青海的大病保险是面向参保(合)的城乡居民,而山东是面向新农合参合人;江苏试点地区人均筹资17.5元,起付线最低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虽然这些差异造成各地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但总体来看,大病患者的负担将比实施前明显减轻。
据不完全统计,参加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费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制度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比例平均达到近90%,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高,有的接近95%,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真正达到大病保险“花小钱、看大病”的试点初衷。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不幸得了大病,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二次报销。今年,河南省将有13个省辖市的参合农民可享受此政策。据了解,去年,郑州、新乡两地,作为“先行者”,正式启动大病保险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也加入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行列。11个省辖市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的要求,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参合患者医疗消费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确保新农合大病患者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在已经试点的郑州、新乡两地,筹资标准均为每人15元/年。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河南省卫生厅要求11个省辖市通过招标方式尽快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2014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程序的启动。同时,报销时间与新农合运行年度保持一致,从每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2014年无论11个省辖市在3月底前何时启动报销程序,1月1日后参合患者发生的合规费用都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减轻参合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等均有重要意义。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
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施情况
2012年10月,山东省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随后的12月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山东省卫生厅委托,就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资格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这对山东省来说是第一次,同时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统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省市。
山东省也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统筹,即统一筹资标准、报销目录和报销政策,对20类大病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合理比例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补偿额达20万元。农户们亲切地称这种政府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为“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受益面的不断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江苏计划2014年底前“大病保险”全覆盖
今年江苏全面实施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与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等。与此同时,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设立大病保险资金,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超出规定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另外,稳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以县为单位,全省人口参合率要继续保持在98%以上、最低筹资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不低于80元。各地将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结合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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