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年金保险越来越受关注,年金保险产品的创新步伐也在加快。国寿鸿寿年金保险作为市场一大热销保险,有什么优势呢?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退休人员养老而提供的分红型的人寿保险,既为您提供死亡风险保障,还可以获得年金领取,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
所属险种:商业养老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保险限期: 至被保险人8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10年交、20年交。中国人寿产品特色:养老年金,精彩依旧 按合同约定领取年金,让退休后的生活精彩依旧。身故保险,后顾无忧 若遭遇不幸,将获得高额资金,以维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满期祝寿,贴心呵护 合同期满仍健在,可一次性获得可观的祝寿金,安享退休生活。理性投资,轻松理财 分享专家投资成果,实现个人资产的更多保障。保单借款,方便灵活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合同规定获得借款。缴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二种,分期。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年金开始领取日: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二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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