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热线电话:0755-12329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 “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可在招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可由他人代办(账户中含有必须本人方可办理撤销、关闭的协议、功能的除外)。
三、领取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方式,分为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卡、职工个人领卡两种。
(一)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前必须与中行签订《长城公积金联名卡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及《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更换单位指定人员需重新提供《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每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指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人员为非专办员的应同时携带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卡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他人代领)。
(三)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2.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业务,职工本人可携带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深圳市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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