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是面向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调整水平和办法以及审批程序。
山东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水平和办法的规定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与适当倾斜: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山东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关于审批程序规定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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