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4-06-05 15:08:42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哪些情况下济宁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提取济宁公积金时需要哪些资料?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并满12个月提取一次。

(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管理中心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手续。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银行印鉴的还款流水明细表、还款计划、末期还款凭证。若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应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绿卡救助的,应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绿卡证,12个月内提取一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的,应提供职工新调入单位证明及户口变更证明。如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应提供职工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开户证明。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应提供医院、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死者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判刑的,应提供刑事判决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职工原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盖章的病例证明、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户口簿)、住院证明及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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