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与职工本人缴存比例相加所得。那么,2014年青岛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呢?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
据介绍,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根据规定,青岛职工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
夫妻二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本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1万元。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还贷能力、购房金额、贷款年限、购房类型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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