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4年广州医保参保及待遇方面都有所调整。但是,在广州医保参保方面的一些调整不影响医保待遇,而且,2014年广州医保参保登记方式不变。另外,2014年广州职工医保待遇7月1日起也开始调整。
2014年广州医保参保登记方式不变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管理工作将由市社保基金中心调整为市医保局。原由各区社保基金中心(办)负责的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经办事务改由各区医保分局(办)负责。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适用对象,即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其个人参保登记方式并不发生变化,仍然是到对应的学校或街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另外,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及缴费仍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及缴费或资料变更流程没有变化。
根据参保及缴费业务交接工作,6月下旬起,各区社保基金中心(办)、网办系统已停止受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继续受理相关业务;7月1日起,各区医保分局(办)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正式开展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本次参保及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的调整,将不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2013年、2014年居民医保待遇。
广州职工医保待遇调整情况
7月1日起,广州进入新社保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又有新提高,最高报销额度可达56.82万元。此外,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将由217.83元提高至238.13元。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后,2014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38.25万元调整为41.82万元,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201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56.82万元。
今年1月起,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新条例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年初时曾有市民扎堆抢买医保。市医保局昨日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14年5月底,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550.7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8.01万人。
市医保局提醒,根据新医保条例,对于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费之日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相关医保待遇可以追溯;但超过3个月后补缴的,仅累计缴费年限,不补付医保统筹待遇,也不补划拨个人账户资金,欠缴费期间参保人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负担。
困难职工免缴“住院二次医保”参保费用
筹资3000万元,帮助全省37万名职工参加“住院二次医保”,是今年广东省总工会推广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重点项目。据介绍,职工只需缴费95元,参保后一年内,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再报销70%;患重大疾病住院时,还可以在基本医疗基金最高封顶线之后,报销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
据悉,这3000万元的具体安排是,投入2000万元为27万名工会会员补贴购买“住院二次医保”,每份保单费用95元中,省总工会负担75元,职工自付20元;投入850万元为全省列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8.6万名在职职工每人购买一份“住院二次医保”,保单费用全部由省总工会承担;另外投入150万元为1.5万名劳模全额补贴购买此项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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