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各个领域都喜欢排个先后,保险产品也不例外。在我们看来排在前面的自然是好的。但也不是绝对的,我们应从保险产品排名中到看问题的实质才可以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中不会因为盲目的投保而受到伤害。我们应学会思考,在百花争艳的保险产品中找到自己的一朵秀。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产品优势所以我们应从保险产品排名中看到实质,并应用到生活中去。
任何一个排行榜都有它的排行依据,涉及到保险公司的排队行榜,主要是根据以下这些标准为依据排行的:考虑到市场需求,理财周报“百万中产家庭首选保险品牌评选”中,评审委员会设定了五个主要标准:保险费用、保障范围、保障期限、保险额度、投资收益。本着逐项比较、综合评估的原则,评选出消费者认可程度高的优质产品。这其中,有的产品是连续在市场热销多年,有着广泛购买基础的常青树。也有不断升级换代适应市场变换的多面手,还有甫一登场,就受到热捧的新星。
一、 光大永明人寿“金保丰”保险理财计划;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耀人生”;合众人寿“养老定投年金保险计划”;信诚人寿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计划(B款);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健康保障计划;泰康人寿爱家之约;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友邦金喜年年年金保险。
重大疾病保障:(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无息返还保费。(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给付。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
二、 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二)疾病身故或全残: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无息反还保费。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暴发性肝炎,疾病末期。豁免保费,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每种保险都是在自己的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让您投保,所以我们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保险排名并不能真实反应保险产品优劣,但却能起到借鉴和参考的作用,希望朋友们能够选择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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