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保险的领域。对此,不少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为求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中宏保险近日推出的“富贵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进一步为人们提供了保障。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化公司核心成员)合资组建。公司于1996年11月26日在上海正式成立,时任中国总理李鹏先生和时任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先生莅临开业典礼,并主持剪彩仪式。
中宏保险现已拥有超过14000名员工和营销员,为60多万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目前,中宏保险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地的国内近50个城市稳步发展,不断迈向全国。
中宏于近日推出了“富贵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集保障与养老补充为一体。客户可灵活选择从约定的退休年龄(55/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不行使该选择权,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满期金。同时,“富贵年华”作为一款分红保险,可让客户享有现金分红,用于收入补充或者留存保险公司累积生息。
作为国内首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基于多年来深耕中国市场的丰富经验,推出了“富贵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新产品将为客户提供保障与养老补充的上佳解决方案,全力帮助广大消费者在享有寿险保障的同时,实现有效的养老规划。
“富贵年华”在客户退休之前以提供保障为主,退休之后则以满足其养老需求为主。它独特设计的现金利益选择权,让客户可灵活选择从约定的退休年龄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不行使该选择权,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满期金。无论是否选择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客户在其人生家庭责任重心期(55/60周岁前)均可获得高额的寿险保障。同时,“富贵年华”作为一款分红保险,可让客户享有现金分红,用于收入补充或者留存保险公司累积生息。
对于中高端人群而言,人寿保险已成为其进行长期理财规划,有效实现人身风险管理、养老安排等所必不可缺的主要理财工具之一。
“富贵年华”具有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在注重人寿保障的同时,可兼顾养老安排,帮助我们的客户有效实现寿险产品的两大核心功能,尊享人生!
身故利益 周全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 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 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 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 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 保证现金价值;
② 保险金额 的180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身故利益一经给付,本合同随之终止。
期满贺寿 养老无忧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或75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公司将给付210倍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作为祝寿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现金利益选择权
选择自己的精彩人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
本产品集保障与养老解决方案于一体,为客户在规定期限内(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天)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客户可根据届时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确定其保险理财方案。
现金分红 分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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