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众多的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最近很多人来电咨询信泰爱享金生两全保险,为此我们咨询了保险专家,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的人。
信泰爱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2 年 3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爱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合同的构成
信泰爱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全残豁免保险费
责任免除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 险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豁免您应交保险费,您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交保险费。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