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有不少人都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南宁,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人员介绍,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很多,但在办理流程上大都不清楚,尤其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很多人都因为材料准备不足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那么,南宁公积金提取应携带哪些材料呢?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用途,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 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还清贷款1年内),提供: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l份;
(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在我中心贷款的,以上两项可免。
2. 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l 份(1年内);
(3)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4)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
(5)属集资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5年内的提供批文复印件1份;
(6)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区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
(7)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
3. 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1年内);
(4)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
4. 属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年内)、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l份;
(3)购买材料发票复印件l份。
5. 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1)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1年内);
(2)经过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3)家庭收入证明。
6. 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复印件1份。
7. 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结算发票(1年内);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其他类似文章
正品保险
中国银保监会监制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0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