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9月28日起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兼顾职工的其他购房需求。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到90万,而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维持50万不变。另外首付款最低两成,非户籍职工也可申请。
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大的变动就是以家庭为单位,与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的贷款额度从原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提高到12倍,贷款额度也从80万提高到90万。
此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并于7月17日-30日向公众征求意见,而得到的反馈主要集中在账户余额倍数、贷款最高额度、商转公业务上线日期、房产套数政策、申请条件等方面,本次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需求。
根据前一段时间的意见收集,最新公布的《贷款规定》对早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包括将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至90万(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维持不变)、账户余额的倍数从10倍提高至12倍。7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贷款规定》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有的阶段会提高,有的阶段则会降低。
对于深圳市民普遍关注的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一年内拟定并报管委会批准,然后向社会公布。
创新措施一:父母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可成为子女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子女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创新措施二:实现房产交易、人行征信报告的联网核查。
公积金中心经贷款申请人授权,直接实时联网核实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及时了解申请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创新措施三:贷款申请免填单。
职工只需按要求提交联名卡、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其贷款申请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职工签字确认即可。
创新措施四:实现职工归集、提取、贷款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当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系统自动调取和校验相关信息,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依据。
据悉,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如果个人之前按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卖了之后再重新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房。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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