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会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中有一项保险为失业保险,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保险呢?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呢?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制度,它是给投过失业险金的失业的人提供一种保险赔偿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以下简称《缴费情况单》)。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3、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司法裁定书,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经济性裁员等行为的行政批复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申领资格的确认工作。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判断失业原因,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依此确认申领资格。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其中符合申领资格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交失业人员。
步骤/方法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二、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三、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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