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2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2. 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1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0元,比上年增长了12.0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480元, 比上年增加了160元,增长了12.12%,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比上年增加了180元,增长了16.36%。
3. 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
4.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6.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方式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www.czgjj.com)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基数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验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缴存单位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2.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3. 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有变化的,则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为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czgjj.com)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以上是有关常州公积金缴费最低标准等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开心保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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