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5793×300%×12%×2=月缴存额上限”这一公式计算,2014年住房公积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70元。
此前一个年度,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为3760元,此次上调了410元。
同时,《通知》中规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比例为12%,这并没有调整。
此次北京还公布了公积金的缴存下限。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以1560元乘以12%的比例,就得出每月最低缴存的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各187.2元,合计374.4元。
而基本生活费则是最低工资标准乘以70%,即1092元。以此计算,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共计262.08元。
此外,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根据公积金的缴存办法,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调整缴存上限。在调整之前,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北京住房公积金上限均为1880元。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北京公积金中心还表示,未来要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管理。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在此之前,公积金中心还公布措施,要求加强以租房为由提取管理。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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