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连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率由原来的五成,提高一成。
对购房套数的认定,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
大连职工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或到其所属各办事处,咨询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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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办理流程
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正常调整(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在10%-15%间,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在7%-15%间)须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
单位申请;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非正常调整(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10%以下,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7%以下)还须提供:
证明单位亏损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本年以及上一年度)。
办事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及相关表格样本;
填写并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上加盖公章、持表格及单位申请及其他要求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柜台审核。
注意事项:
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在10%-15%间调整,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在7%-15%间调整,由办事处审批;
市本级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10%以下,区市县单位、个人比例调整到7%以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大连公积金贷款范围
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以自有房屋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动迁投资代建、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
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注意:对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是大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开心保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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