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现房抵押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持相关的资料,向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揭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担保贷款由担保公司协助借款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2、贷款受理
(一)受托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款前期调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受理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心”。
(二)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资料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纸质资料报“中心”审批。
3、贷款审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四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中心”进行资信评估、审核(需面谈的,由“中心”进行面谈,形成面谈笔录,并视具体情况追加抵押物或建议由担保公司担保);最后由“中心”领导审批。
(二)审批时限。“中心”在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三)贷款经审批后,由“中心”出具《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给受托银行。
(四)受托银行凭《通知单》通知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
(一)受托银行应指导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确认书》和借款借据,在借款人办好抵押登记等手续、收妥《他项权证书》等材料后,方可发放贷款。
(二)现房抵押、质押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按揭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账户;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资金,转入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
(三)“中心”出具《通知单》后,借款人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贷款使用手续,否则视其自动放弃贷款。
5、贷款还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到“中心”开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持有关证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以上是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开心保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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