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
(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
(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
九、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开心保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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