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南京公积金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南京公积金办理办理流程:
1、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
2、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会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3、管理中心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南京公积金办理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意: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公章、印鉴、U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到单位开户时选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银行印鉴预留业务,拷贝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及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等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南京公积金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注意:
(1)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办理材料: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链接)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后,直接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是有关南京公积金办理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开心保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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