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相关链接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短信查询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 至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发送短信每次0.1元,接收信息不收费。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自助查询 1.在自助查询机上输入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2.查询时必须输入查询密码,如没有设置过查询密码,请输入默认密码“123”。 3.自助查询机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当年的明细表因不满一年可以在下一年打印。 4.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说明此缴存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或登记不正确,请督促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身份证号码登记事宜。 5.如忘记查询密码,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一)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可贷款时限。
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贷措施。
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个人贷款使用政策,并按照新调整的各项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职能科室要按照新调整的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具体操作规范的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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