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近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产生医疗费报销问题的新闻,青岛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受理量也成倍增加。为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本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就可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三个月内可享妈妈医保
“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是开发区作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现在家长对孩子的医保政策了解程度确实比不上成人的医疗保险。婴儿刚出生前几个月,作为新手的家长们忙里忙外,常常会忘记给孩子办理医保手续。另外,出生的健康新生儿还是占绝大多数,医保卡派上用场的机会也不多。”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办岳主任说到,“其实如果妈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是可以享受妈妈的医疗待遇;如果妈妈参加的是新农合医疗保险,在生产的缴费当年,新生儿也可以享受妈妈的医保。比起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新生儿同享妈妈医保的还算较多。”
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可参保 每年50元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少年儿童城镇医保管理实行“六统一”,即: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
据介绍,同少年儿童、大学生一样,新生儿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审批。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第一次住院按100% 执行,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意外伤害门急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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