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中国人寿推出“福满一生”分红险产品,据了解该产品不但保留了以往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累积生息、满期给付等畅销元素,还包括了即交即领、年年返还、高额保障等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抵御通货膨胀,是市民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选择。
国寿“福满一生”是此前的“美满一生”产品的全面升级版。
“美满时代”系列产品曾首创了即交即领,快速返还,其3年、5年、8年、12年交费产品备受消费者喜爱,一直保持着单个分红产品销售的纪录。而“福满一生”则完成了国寿分红产品的丰满和升级。
理财专家指出,“福满一生”亮点很多,非常适合持续通胀加息背景下的家庭理财。首先是即交即领快速返还,除了继续保持“美满一生”即交即领的特点外,“福满一生”在领取额度上再次提升,领取的更多,返还速度更快。第二是人性设计递增领取,返还金按人生不同阶段递增领取,让客户养老无忧。第三是保障回归保险,弥补了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缺陷,在分红险销售趋利时代,这一点回归了保障这一保险的基本功能,使得产品更加丰满。
“福满一生”的投保范围也很宽,从出生28天以上的小宝宝,到55周岁步入退休倒计时的中年人,都可以投保。而受益可以一直到75岁。
理财专家建议,国寿“福满一生”继续引领即交即领的先河,约定年期返本后,还可领取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同时还具备了身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等基础保障功能等受消费者追捧的元素,的确是集保值、投资、保障等多功能之大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所属分类: 理财保险 分红保险 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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