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年检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自查,凡存在漏报职工人数漏缴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的,将被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为确保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参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社保年检所需资料
1.核对单位登记信息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4)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2.检查单位申报工资所需材料
(1)2013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
(2)2012年总账、职工薪酬明细账;
(3)2012年度财务留存的12月份工资表;
(4)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审核表。
社保年检流程
1.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中“信息查询”栏目“单位信息查询”子菜单,按要求注册后下载打印本单位《2013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审核表》,按要求填写,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年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并加盖《长春市社会保险年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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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不按规定参保缴费9家单位被曝光
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长春市有9家单位因少报参保人数、漏报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遭到曝光。这9家单位分别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长春市儿童医院。
参加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体现。下一步,社保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对拒不提供职工明细、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新闻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
在此,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站查询相关参保信息,或拨打热线电话86012333咨询参保政策和业务,对于企业拒不履行参保义务、少报缴费基数等违规行为可向所属社保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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