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大连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16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这是大连市自2006年以来第5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大连社保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2012社保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
(一)2012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432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486元/月执行。
(二)执行时间:2012年7月1日起。
三、201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446.20元—743.60元调整为497.20元—828.80元。
(二)医疗保险月缴费额的上下限由原135.86元—225.08元调整为151.16元—250.64元(含2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低于497.20元的,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497.20元。原养老保险月缴费额在497.20元—743.60元之间的,仍可按原标准缴费。如需调整缴费标准,请于7月1—20日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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