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针对残疾家庭的社会福利情况,在今年的两会中成为了会议的热点讨论内容。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讨论“我要为残疾人说几句”
“我要为残疾人说几句”,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开门见山,“今天这个小组讨论,大家都关注到了弱势群体。”
3月5日下午,政协福利保障界别小组讨论会上,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胡志斌说自己经常到农村和乡镇去,他以自己的经历说道:“有的残疾人家里真是家徒四壁,有的人家两个孩子都是残疾人,父亲非常勤劳,一年四季在外打工,母亲种一点地,一年挣三四万元全给孩子看病了。”
听到这里,会场有些原本在交流的委员顿时安静了下来。
胡志斌补充说道,有的家庭,一旦有人残疾,那就是一个灾难。
“我也是个残疾人”,在场的云南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丕钧委员接过话来,继续阐述这一话题:“国家应加大投入。”他提高了音量,“但每个省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发放的标准也应该不一样”。
记者统计,当日下午,在场发言的16位政协委员中,有9位都提到了提高残疾人补助标准。“100块钱给普通家庭还是残疾人家庭,意义是不一样的。”胡志斌补充说。
据悉,北京市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不久前联合下发《北京市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每接收一名残疾人,政府将给予其每人每月200至300元的运营补贴。
市残联数据统计显示,本市目前至少有2万名残疾人有托养需求。按照本市相关规划,到2015年,本市的专门托养机构和养老场所将可以向残疾人提供1.2万张床位。为减轻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此次下发的办法明确,只要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市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在入住托养机构时均可享受补贴。
按照该办法,对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残疾程度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于享受低保且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600元。
据了解,年满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将享受本市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减免待遇。
对于接收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政府也将给予运营补贴。此外,收住残疾人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机构,如需要购置康复器材的,也将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收住残疾人20名以上的,按照购置康复器材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收住残疾人50名以上的,按照购置康复器材总额6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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