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2013年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两类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职工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政策上给以放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开上述两类人群,其他参保者仍沿用老政策。
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是多少?该负责人介绍,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费。
该负责人还介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若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单位除名也可参保
因各种原因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
该政策适用于哪类人群?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适用于现户籍在本市,凡因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除名、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种原因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其中原用人单位为城镇企业的,仅限于在1993年2月28日前自动离职或被企业除名的人员。
据介绍,离开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人员,本人愿意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离开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