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 办法》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话题。有赞成也有提不同意见,更有积极建议者。而争议较大的话题,就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
争议:社保修订稿第十三条
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格外吸引市民眼球,因为其拟规定:
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
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
上述规定首次将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均可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而上述“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将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扩展至25年,一时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反对:累计缴费25年太长了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累计缴费25年方可不缴费享医保险待遇的规定,一些人表达了反对的意见。
有市民表示,“我想我没有误会吧,一句话,就是原来可以在退休时既享受退休金,又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政策黄了,修改后变成只有退休金,而失去医疗保险,我说的对不对呀?”
更有市民建言,“累计25年的医保,除了公务员外,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女性还要生育,女性退休年龄也早,25年太长了,深圳的实际情况是:女性超过35岁,男性超过40岁都很难再找到工作。制定政策的人是公务员,难道就不管普通百姓的实际情况了?”
赞成:外地也有类似规定
有市民对此表示赞成:“天津,一直就是最低缴费:养老保险15年、医保25年,支持医保新政,你交得少凭什么跟交得多的享受一样的待遇。”
建议:应该允许累计允许补交
对于深圳医保办法修订,也有市民提出了这样一些建议。
有市民表示:“深圳医疗保险能不能学习下外地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还有市民表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这条非常不合理,应当参保人交一个月就是一个月,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累计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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