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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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