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本是一样善事,但是面对着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的欺骗行为出现,让社会救济成了一项变色的行为,为了让社会救济有法可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副区长王新强呼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
“土政策”成无奈之举
王新强介绍,社会救助制度是为低收入群体建立社会保障措施,是公认的维护社会底线公平的基础性社保制度。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它在实践中就可能被扭曲。
比如在我国运行得已经非常成熟的城乡低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如果没有《社会救助法》的专门授权,救助机构很难全面调查到申请救助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因为银行、证券交易机构等均须依照相关法律而为当事人保密,房屋管理、户籍管理机构也没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应的资讯,在这种情形下,完全可能出现该救助的得不到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反而得到了救助的现象。
另外,一些救助机构为了杜绝不符合条件者申请救助,在无法准确掌握申请者的财产与收入情形下,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土政策”,比如有损受助者人格尊严的张榜公示和依靠群众举报,这都是无法可依条件下的无奈之举。
“还有,由于缺乏法律的严格规范,那些给出人情保、关系保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受助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王新强强调,低保问题仅仅是《社会救助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还有教育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都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明确救助责任加快立法进程
王新强介绍,《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已经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应加快《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说,由于我国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很难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为了有效落实社会救助的经费投入,第一要明确政府的救助责任,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有效落实必需的中央及地方财政投入;第二要明确财政、审计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有关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法律责任。
他还提到,针对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要从法律上明确申请人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和审批单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要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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