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们都在争论一个话题,国家新出的政策养老保险能不能继承,有说可以的,又说不行的,其实这两种都对,如果非要确切说法的话,应该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国家新出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问题咨询一:
12月15日讯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咨询:“我父亲去年过世了,之前父亲的单位为其缴纳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因为这些问题我们都不懂,直到给父亲办理户口注销之后,经过亲戚们的提醒,才想起来,我们想问问,这些当初给父亲缴纳的保险金,可否移至母亲名下?如果能,该怎么办理?”律师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王先生的父亲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上如果有余额,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对于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所需证件、手续,建议王先生到他的父亲参保的社保机构去咨询具体细节即可。
问题咨询二:
株洲市民唐先生,由于64岁的父亲还未交代好后事就撒手人寰,迷茫的他拨打本报热线28670011求助。问题一:单位为父亲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一部分保险能不能提取?市人社局答疑: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的余额外,继承人都可依法继承。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提取。不过,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不能退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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