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1月4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可以登录上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社保信息、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等。
职工缴纳城保的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城保的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2013年养老待遇如何调整?
从2013年1月1日起,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年满70周岁的原老年居民,高于部分继续享受。
调整后即:未满70周岁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为470元,年满70周岁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为570元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就医凭证?
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到户籍所在邻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作为门急诊医疗的就医凭证;再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的就医凭证。新生儿参保后的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经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审核报销。本市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的新生儿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参照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登记缴费和审核报销手续。
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城保、镇保参保人员由在职转退休,何时起享受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医保待遇?
城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医保规定执行。镇保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从正式领取养老金的当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医保待遇。
城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医保规定执行。镇保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从正式领取养老金的当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人员)医保待遇。
从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多少?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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