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公积金查询卡到管理中心缴存部即可查询。
2、电话查询: 16822222
3、手机短信息查询:
中国移动公司用户:
发“GJJ身份证号码”到08899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发“DK身份证号码”到08899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中国联通公司用户:
发“GJJ身份证号码”到18899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发“DK身份证号码”到18899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4、网上查询:http://www.gxqzgjjfzx.com/
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度上下限确定,各分别为1402元和60元,较去年分别提高198元和10元。
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17元,即月平均工资约3893元。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12%,即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893元×3×12%≈1402元。据此,设定2013年度南宁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02元,合计为2804元。
在月缴存最低额度方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南宁市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据此,设定南宁市2013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此外,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公布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报管理中心审批。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另外,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对不同额度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做出具体规定。据了解,今后在南宁公积金贷款超过40万元的家庭,月还款额将不能低于家庭收入的45%。
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罗云介绍,为便于操作,中心已于今年6月25日起实施新的业务规范,并将其作为内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个营业点。根据新的业务规范,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元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万元 (含30万元)至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万元 (含40万元)至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在此之前,南宁执行的是月还款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25%、不高于家庭收入50%,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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