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卸货时身体从车内掉出车外,被侧翻的车挤压致死,保险公司以死者是车内人,不符合保险赔付范围为由,不肯赔付。近日,镇江丹徒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
去年6月17日,驾驶员赵某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卸货作业时,车辆发生侧翻,赵某身体摔出左侧车外,被车辆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交通事故。
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其家属将自卸货车车主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车主李某也就商业险部分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死者赵某是该车的驾驶人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在受害人之列,因此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具有双重身份,一开始他是车辆的驾驶人员,但在事故发生时,他并未置身车辆之内,在他摔出车外的瞬间,他已经由“车上人员”变成“第三者”,且赵某确实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害,因此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众所周知,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温馨提示:随着我国车辆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增长越来越快,一些造成自家人或者搭车人伤亡的事故也经常出现。对此,单独的第三者险就难以提供保障。因此,开心保专家建议拥有车辆的人可以购买两种保险:
一、 车上人员责任险。该险种是一款附加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 意外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样,对于家庭成员是免除责任的。因此,为了提高自家人的保障水平,也可以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当自己驾车出现事故时,此类保险将给予赔偿,减少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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