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网站是苏州园区的官方网站,近日,此网站发布最新公积金调整政策,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而做出的调整。
从2011年7月1日起,根据社保法精神及上级部门的意见,园区社保制度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等,基本实现了与区外社保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并轨。但目前园区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仍有过渡性质的补充账户可以购房借用。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保并轨工作,在过渡期内园区将逐步调整甲类计划补充账户的入账比例。
一、调整乙类计划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曾经参加甲类计划或原公积金A类计划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二、甲类计划参保人员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上浮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维持不变。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并且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逾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1、此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调整对员工有何影响?
答:此次账户比例调整主要涉及到目前正在借用补充账户还贷的甲类计划员工。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降低将使每月可动用还贷的基金额度略有减少,不过由于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及工资收入也在逐渐提高,因此大多数员工可借用还贷的绝对金额在调整前后基本持平。
2、此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调整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此次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提请相关员工早作安排,确保正常偿还购房贷款。
3、今后过渡账户的入账比例将如何收缩?
答:对于以后年度,园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及员工工资增长情况,按每年2个百分点左右的幅度,适当收缩过渡性质的补充账户直至缩减为零,最终实现与国家社保制度的完全并轨。
4、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否会作调整?
答: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并不乐观,为了不加重企业经济负担,同时考虑到目前园区社保基金运行平稳,因此2013年园区的社保单位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对于以后年度,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增加的单位缴费部分归入社保统筹基金(不计入补充账户),对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享受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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