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受伤,住院花费近13000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赔1万元,其余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突破了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判令赔偿。
2011年9月,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吴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症及软组织损伤。在赔偿上,因分歧过大,吴女士将徐某及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近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令车主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误工费7376.88元等各项损失共计24399.31元。该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宣判后,主审法官牛乃洪解释说,交强险属法定险种,设定这一保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起初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限额是可以满足大多数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很难满足受害人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区目前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会超过1万元。因此,从交强险的设定目的及满足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实际出发,适时突破交强险赔偿限额很有必要。
看到这里,有人不禁会问,那么一般情况下,郑州交强险理赔范围以及责任限额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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