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居民的保险保障,在提高保险覆盖率的情况下,努力加大居民保险保障。
2011年4月1日起,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16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50元增加到70元。
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77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7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户籍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的,每人每月880元,户籍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月800元。
大连市失业保险缴费如何?
大连社保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0.5%—2.0%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6、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怎么办理?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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