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峻。养老问题成为大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事实上,从2005年起,我国已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了,现在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经达到1300多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673万人,比“十五”末增加8229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为629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937万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纳入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约有2863万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24%。
相信在国家的努力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定会不断完善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013年广东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时提高参保人的最低缴费标准,并把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划分为十档……近日,《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办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全文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4月4日。
《城乡居保办法》分为八章,包含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享受等多个方面,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昨日,南方日报记者采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相关亮点进行解读。
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
《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亮点是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符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又有利于节约经办服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城乡居民参保。
基础养老金拟提至65元
《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55元每月的标准。《城乡居保办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因素,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使广大参保人直接享受到更多实惠。
提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保办法》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从120元至3600元十档,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随着养老待遇的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标准适当提高也是应当的。同时也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额,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二是适合我省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并方便参保人按月、按季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需缴费120元÷12个月=10元/月,按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参保人按月缴费每月需缴费100元÷12个月=8.333元/月)。
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针对部分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城乡居保办法》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城乡居保办法》提出,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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