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很多职工所关心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深圳纯公积金贷款可还贷提取,但提取不超缴存额的60%。
深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2010年12月-2011年6月为试运行阶段,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补缴2010年12月至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可还贷提取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昨日宣布,自2月28日起,全市200多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开始受理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包括非按月还贷提取以及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2011年9月初正式上线,其中还贷提取业务也于当月上线。由于当时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未上线,还贷提取业务也只限于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去年正式上线后,于昨日正式推出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并可按月委托提取。
按照相关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如果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
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同时,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会更加便捷。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后,职工只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委托协议,之后每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将自动转账到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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