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编从上海社保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如下调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其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2、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其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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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网站:城镇低保等人员有哪些帮扶补助?
本市对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进行帮扶补助,具体如下:
1、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登记缴费期内享受本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助:
(1)对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及大学生实行全额补助,先由个人自行缴费参保,再由民政部门统一予以补助。
(2)对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上述第一类对象除外),实行全额补助,由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3)对年龄在19-59岁且不享受粮油帮困补助人员(上述第一类对象除外),实行差额补助。
2、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3、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由民政部门适当给予减免。
4、参保人员中的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由残联给予全额补助。
上海社保网站: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以下对象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及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沪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尚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持有《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除外)、异地安置回沪定居,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干部。
已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除上述对象上述对象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其他人员:
①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③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
④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
上海社保网站:本市高校中未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学生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中属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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