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让人们对养老的事情一直很关注,现在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了。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养老保险也是层出不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不断完善。而事实上,从2005年起,我国已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了,现在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经达到1300多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673万人,比“十五”末增加8229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为629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937万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纳入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约有2863万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24%。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在总结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制度框架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单位之间互不调剂;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发给。
三、关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尝试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的筹集由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各分担一部分,有的地方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模式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的地方只建个人账户。促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
第一,提高待遇水平。作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构成之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定位于一项保基本、托底的惠民制度并参照新农保的模式制定。然而该参保对象主要为非就业群体,加之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在面临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职工同样的生活需求以及较高物价等生活成本情况下,当前较低的待遇水平并不能满足其实际需求。
第二,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伴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各类人群都有了制度方面的保障。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和职工、居民的身份及工作、生活的地域处于频繁变化中,且不同身份之间的区别趋于模糊化,如果险种之间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将难以适应活动人群在各种制度间的自由流动。
因此,为促进制度间公平与转移接续的无障碍,要贯彻统筹发展的理念,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先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较相似的新农保的衔接,再实现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与统一。另一方面,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推动制度间整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完善基金投资运营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挑战。能否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关个人账户制度的可承担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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