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全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社保局官网的公告通知
关于深圳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二、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于2013年1月15日前计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
关于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因此,我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在2012年12月30日前核实所属员工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身份证信息并统一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我局网站上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在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申报业务—员工信息变更—非审批业务—其他信息变更”进行申报即可。
逾期未完成升位申报的,我局将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则,对我局电脑系统中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变更。如因自动升位变更导致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者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变更因重号等原因申报不成功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升位。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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